「到底哪一個勞工可以承受連續4個月加班時數都到54小時?部長,你放任這種情形,可是本席認為只要有一個案例,都不應該讓它存在!即便只有一個勞工過勞,都不應該讓它存在!」
反對修法版本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時數都達54小時,認為即便是例外中的例外、極少數也不應該讓這種情況存在,只要有一個案例或一個勞工過勞都不應該讓它存在。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修法可能造成連續四個月加班達五十四小時,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加班時數上限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