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如果真的要宣示大家不要混充、不要冒充,你們是不是要修改最低罰責的部分?可以考慮吧? 裁罰基準不要從3萬起跳,情節嚴重者可以從百萬起跳,對不對?」
主張為宣示不要將進口萊豬混充、冒充為國產豬,應修改最低罰責部分、重定裁罰基準,裁罰基準不要從3萬起跳,情節嚴重者可以從百萬起跳
賴香伶・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提高混充冒充為國產豬的罰責與裁罰基準,內容具體且屬於標示稽查罰則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