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從民國39年至今,補助272個品項,總經費達到3億8,551萬元,這在當年是非常高的經費,國家花了那麼多資源,所以向他們追討,並且還給國家,顯然是非常必要的,主委的看法如何?」
認為國家長期補助救國團興建活動中心及辦理活動、金額龐大,因此向其追討並將財產還給國家是非常必要的
賴瑞隆・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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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長期補助金額龐大為由主張應向救國團追討財產還給國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黨產個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