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希望教職員繳扣退撫的費用能夠比照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希望教職員所繳的退撫費用能夠自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的總額中全數扣除,亦即他們所繳的退撫費用不予以課稅。」
主張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使教職員所繳的退撫費用比照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自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總額中全數扣除、不予課稅,以符合課稅公平。
陳淑慧・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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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明確提出修法條文與扣除方式,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