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經工會同意作為延長工時的要件,在工會比例極低的情況下仍入法,且有無必要延長工時實際上由雇主決定,認為此項規定大有可議之處。

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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