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不能夠馬上修法以後就剝奪他們現在的權益,不能因為成年了就要請他們出去。」
認為成年年齡降為十八歲後,仍住在孤兒院、育幼院的十八至二十歲者不能因修法馬上被剝奪現有權益,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把此點講清楚。
劉世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十八至二十歲院生權益應過渡保障並要求部會說明白,主張忠於原意且屬年齡下修配套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劉世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十八至二十歲院生權益應過渡保障並要求部會說明白,主張忠於原意且屬年齡下修配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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