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成年年齡降為十八歲後,仍住在孤兒院、育幼院的十八至二十歲者不能因修法馬上被剝奪現有權益,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把此點講清楚。

民主進步黨劉世芳・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十八至二十歲院生權益應過渡保障並要求部會說明白,主張忠於原意且屬年齡下修配套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