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其他法律」不是只有民法,也包括你剛才講的行政程序法等權利行使期間的相關規定。」
認為第二條所稱不適用「其他法律」不限於民法,也包括行政程序法等有關時效與處置期間的規定,但排除的前提僅限於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處理與權利回復,除此之外仍適用原法律,不必過度擔心。
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引用的原句僅說明其他法律的範圍,主張後半段關於排除前提與無須擔心的內容超出該句所能支撐,須予刪減。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