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銀行統計,臺灣的勞工平均12到15個月就要換工作,可是我們要工作滿一年才可以有7天特休。新加坡跟我們一樣,勞工只要工作3個月,第一年就會有7天,可是我們要工作半年以上才可以。日本的話,只要出席總日數達到八成以上,就可以有10天的特休,所以我不知道部長口中的我們比較進步是跟哪一些國家來比?」
質疑勞動部稱我國初入職場勞工特休規定進步的說法,認為相較新加坡工作3個月第一年即有7天、日本出勤達八成即有10天,我國要工作半年以上、滿一年才有7天並不進步,且勞工平均12到15個月就換工作
陳菁徽・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臺星日特休給假條件比較,直接質疑部長所稱初入職場特休居前段的說法,忠實反映原意且具體回答特休天數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