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特別增列第八款:關於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並將其明定為下列四目,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之職務。」
主張在第四條增列第八款,明定危勞職務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其他經銓敘部認定之職務
林為洲・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第四條修正動議的內容,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特定職業設計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為洲・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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