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正為「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
主張第一條的處理對象應修正擴大為「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將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納入。
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第一條修正動議並說明擴大範圍,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第一條修正動議並說明擴大範圍,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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