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威權統治時期被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應採金錢全額賠償,不應以附表、基數、成數或折扣計算,理由是當年政府沒收、充公財產時並非依照基數或附表,且回復權利是現今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參照其他國家案例亦不足取。

民主進步黨劉建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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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所以當我們要回復這些人被沒收的財產時,不應該存有所謂的附表、所謂的成數、所謂的折扣這樣的概念,尤其在臺灣這個民主社會發展的過程裡面,當時複雜的情境就不再贅述,我是覺得要回復這些人的權利應該要相對單純,因為這是現今政府必須要承擔的,所以他們的財產回復就是要全額賠償,這是我個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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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明確表達沒收財產應全額賠償、反對附表與折扣及相關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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