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們在規劃的時候必須考量到有兩種情形,第一個就是總統跟立法委員合併選舉,如果總統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當然原住民的立委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也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總統跟立法委員是分開選舉的時候,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選舉也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
要求內政部規劃不在籍投票時考量總統與立委合併及分開選舉兩種情形;合併選舉時,若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原住民立委選舉也可實施,分開選舉時也應將原住民立委選舉納入規劃。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遺漏了合併選舉時以總統實施不在籍投票為前提的條件,並將分開選舉時可以實施的意思擴大為均應實施。
- 原始版本要求內政部在規劃不在籍投票時必須考慮合併選舉與分開選舉兩種情形,無論總統與立委是否合併選舉,原住民立委選舉都應實施不在籍投票
- AI 審核・發布要求內政部規劃不在籍投票時考量總統與立委合併及分開選舉兩種情形;合併選舉時,若總統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原住民立委選舉也可實施,分開選舉時也應將原住民立委選舉納入規劃。理由:原句要求朝兩種情形均可納入的方向規劃,合併選舉時並以總統實施不在籍投票為前提,原主張寫成「都應實施」省略此前提且提高了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