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6處不義遺址中,其實有一些地方是位於私校的範圍,所以法律上它屬於私法人,例如開南商工或者是二二八所屬的地方──淡水中學,但是以現在條文的設計,除非它提出申請,不然我們很難去要求它保留這些建物或去推廣這些歷史」
要求文化部思考如何將位於私立學校等私法人範圍內的不義遺址納入保存與歷史推廣,不應僅以其是否提出申請為前提。
張雅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請文化部思考私法人範圍內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推廣,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威權象徵題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