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三次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內容,可知目前從未有針對人類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的相關研究報告,衛生署究竟如何訂出10ppb的容許量?其所謂參考WHO之食品法典委員會之標準,根本為無法獲致該會議成員國共識之草案。」
質疑衛生署傾向以肌肉、脂肪10ppb為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缺乏科學依據,因為從未有針對人類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的相關研究報告,且所稱參考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只是未能獲致成員國共識的草案。
黃昭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以肌肉脂肪十ppb為容許量的依據,並提出缺乏人體食用研究及法典標準未獲共識兩項理由,主張忠實且屬於殘留標準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