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一定要透過修法讓學校供餐一律採用國產豬牛完備化,因為公文效力不及於只寫優先使用的法律,修法後才能要求納入契約並訂定罰則

中國國民黨林奕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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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為什麼要修法,是因為如果我們沒有修法,公文的效力不及於法,法只有優先,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要透過修法讓它完備,才有辦法在後來要求要入到契約的部分能有罰則,這部分我想先陳述我的意見。」

邀請教育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列席就「若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跨部會如何落實校園供應膳食之食…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須修法補足僅寫優先使用的法律缺口,以落實一律採用並納入契約罰則,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公共供餐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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