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儘快去修正、改革,因為船員每週的工時比一般勞工多4個小時,每年就多增加208小時,等於每位船員比一般勞工還要多上26天的班,幾乎多上1個月的班,所以對於船員的保障,航港局必須做一個嚴肅、全新的檢討。當然我們希望回歸到船員法是勞基法特別法的本質,就是要優於勞基法的保障,若勞基法修正後已經優於船員法時,則船員法也應相對應的做修正,以落實保障船員的基本工作權益。」
主張船員法作為勞基法特別法本質上要優於勞基法的保障,若勞基法修正後已優於船員法,船員法應相對應修正,要求盡快修正改革並由航港局嚴肅全新檢討船員保障
李昆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單週四十小時為原則,要求修正單週四十四小時的船員法並由航港局檢討,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正常工時制度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