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連署期間三十天太短,主張其他國家立法例沒有這麼短的期間

時代力量黃國昌・時代力量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三十天太短並援引其他國家立法例作比較,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罷免程序連署期間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