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檢方若收到三中案檢舉人提出的合約書,是否仍不進行調查或傳訊相關人員。

聯黃文玲・台灣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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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如果」提出假設性質問,主張略去條件而寫成已提出合約書的事實,應補回條件以忠於原意。

  1. 原始版本質疑檢方對三中案檢舉人提出的合約書不做調查,也未傳訊相關人員。
  2. AI 審核・發布質疑檢方若收到三中案檢舉人提出的合約書,是否仍不進行調查或傳訊相關人員。理由:原句以假設及反問質疑偵查作為,不能寫成檢舉人已提出合約書、檢方卻未調查或傳訊的確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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