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來勞工特休假沒有休完,原則上讓他可以換成工資,例外情形是,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例如雇主已經告訴勞工可以請特休,但是他明確表示自己不休假,如果是可以歸責於勞工的情形才不予換成工資。」
主張勞工特休假沒休完原則上可換成工資並採舉證責任倒置,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才不予換發,認為這樣對勞工請特休假的權益更有保障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未休完特休原則換發工資並採舉證責任倒置,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特別休假未休處理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