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定當中央主管機關欲變更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的管理措施前,或是欲公告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標準前,應該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以促成公眾實質參與跟溝通,並讓政府的立法有更貼近於民意的效果。」
主張中央主管機關在變更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產品的管理措施前,或公告食品與食品添加物殘留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前,應依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召開聽證會,以促成公眾實質參與及溝通。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法要求召開聽證會,屬於殘留標準訂定與決策過程的主張,文義忠實且歸類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