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個當時是由一位民主前輩費希平提議把六個月改為一年,當時他很清楚的講到,主要係希望政局能夠穩定。所以照中選會的見解做反向解釋的話,如果這一年當中可以進行這樣子的動作,可能會跟當時的立法精神……」
質疑中選會對選罷法第七十五條「提出」的見解,認為若將「提出」解釋為僅指就職滿一年後正式提出而不包含之前的提議、倡議與連署,容許就職後一年內即展開相關動作,會讓外界覺得與當時為求政局穩定而將六個月改為一年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中選會對就職未滿一年規定的解釋,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符合罷免門檻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