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若配偶遺屬年金起支年齡的爭議在55歲或60歲,且大家有共識,可將起支年齡改為55歲。

親民黨陳怡潔・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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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在有共識的前提下同意改為55歲,應修正「55歲成60歲」的誤寫,並補明討論的是配偶遺屬年金起支年齡。

  1. 原始版本認為如果大家對55歲成60歲有共識,可將起支年齡更改為55歲。
  2. AI 審核・發布認為若配偶遺屬年金起支年齡的爭議在55歲或60歲,且大家有共識,可將起支年齡改為55歲。理由:原句是在有共識的前提下同意改為55歲,應修正「55歲成60歲」的誤寫,並補明討論的是配偶遺屬年金起支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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