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打官司的時候就要在夜間工作,如果把律師行業納入勞基法,意思就是白天台灣工作的時間美國不開庭,現在許多台灣公司在國外被告訴,這個性質你前面提到你會考量,但是我看到的是並未考量。」
質疑勞動部未考量律師行業因國際時差需在夜間工作的性質,若將律師行業一律納入勞基法,白天臺灣工作時間美國不開庭,將與實務衝突。
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律師因美國訴訟時差需夜間工作為例,質疑勞動部未考量工作性質,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適用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