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就職未滿一年不可以提出罷免提議書,須先有提議書才有罷免連署書。

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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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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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僅是覆述現行法就職未滿一年不得提出罷免提議的規定並向主委尋求確認,未表達對門檻應如何設定的看法或質疑,屬陳述事實與確認法律前提,不構成可公開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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