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投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夠作為公投任何一個持方的辦事處,所以如果他是跑公投的行程,能不能就像他的公務行程用公務預算來買單?這是很有疑問的,因為全民對於公投的立場都不一樣,為什麼要用納稅錢來讓他只為某一個公投特定的立場進行宣傳?」
質疑跑公投行程能否像公務行程一樣用公務預算買單,認為依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不能作為公投任何一方持方的辦事處,且全民對公投立場不一,不應用納稅錢只為某一特定立場進行宣傳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以公務預算支應公投行程並主張不應以納稅錢為特定立場宣傳,內容具體且符合公投宣傳規範的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