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基法73年制定、76年修法到現在,我們都認為每個月46個小時的加班已經是人體最大的上限,你不要以為54個小時只增加了8個小時,醫師已經可以適用4週的彈性變形工時,不能隨便再加上去。」
認為每月46小時加班已是人體最大上限,主張不能再提高到54小時,特別是醫師已適用4週變形工時不能隨便再加上去。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每月46小時已是上限、反對再提高至54小時,並以醫師已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為由,與主張及加班上限問題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