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勞動部關於例假日原則上不能挪動、經協商可挪動但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的函釋與問答,已經解決大部分產業八成左右的彈性需求。

民主進步黨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勞動部於今年初訂有勞動基準法常見問題Q&A,明確說明雇主不得任意挪移例假日與休息日,如有必要則需經過協商;另外一個條件很重要,即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其實這已經解決大部分產業(八成左右)彈性的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邀請勞動部部長就「『放寬七休一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對勞工…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該問答已解決八成左右產業的彈性議題,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例假與休息日調移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