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應設立委員會而非由內政部主政處理不當黨產,因為委員會置十一至十三人、同一黨籍不得超過總額三分之一且具多黨籍綜合性,決議較具公平性與社會信任度,內政部長一人專斷反較有政黨嫌疑,且不服處分仍可循司法途徑救濟。

民主進步黨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所列的委員會人數、黨籍比例、公平性與信任度、部長專斷疑慮及司法救濟,均見於發言者同一發言段落,且符合黨產制度設計的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