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哪裡是我們的重大政策?是法律嗎?是重大政策嗎?中華民國可以決定用什麼名稱嗎?那是國際奧委會決定的,這個都列入公投?」
質疑以臺灣為全名申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及東京奧運公投案並非法律或重大政策,且參賽名稱非政府可自主決定,卻仍准予列入公投,顯示審查不一致。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該公投案是否屬法律或重大政策,並指出參賽名稱由國際奧會決定,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可公投事項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