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第三十二條單月延長工時上限四十六小時不變動,另增加但書使雇主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以個別勞工書面約定延長工時上限為三個月一百三十八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以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

民主進步黨黃秀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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