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要我加班、要我連續上那麼多天的班,勞方當然有權說不,可以溝通協商的嘛!」
認為在勞資雙方權益充分公開透明的前提下,面對加班或連續多日上班的要求,勞工有權拒絕,並可透過溝通協商上班天數。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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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省略了發言中「勞資雙方的權益如果夠公開透明」的前提,應予補上。
- 原始版本認為即使面對加班或連續上多天班的要求,勞方當然有權說不並可溝通協商上班天數
- AI 審核・發布認為在勞資雙方權益充分公開透明的前提下,面對加班或連續多日上班的要求,勞工有權拒絕,並可透過溝通協商上班天數。理由:原主張省略了發言中「勞資雙方的權益如果夠公開透明」的前提,應予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