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休息日出勤加班理應比平常加班拿得更多,修法所訂1.33、1.66費率只是補足過去未給的部分,不算是進步,不應視為天大恩惠。

無洪慈庸・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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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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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休息日加班費本應高於平日加班,1.33、1.66費率只是補足過去不足而非進步,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費規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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