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司法院在提供檔案局的審選目錄時未將大法官解釋編入,使大法官解釋至今仍為機關檔案而非國家檔案,認為若審定為國家檔案就應依照檔案法與政治檔案條例辦理

民主進步黨段宜康・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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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司法院未將大法官解釋列入審選目錄,並說明審定為國家檔案後的辦理依據,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政治檔案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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