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審定為國家檔案,那就要照檔案法跟政治檔案條例辦理,可是現在司法院在提供檔案局審選目錄的時候並沒有把大法官解釋編入審選目錄啊!」
質疑司法院在提供檔案局的審選目錄時未將大法官解釋編入,使大法官解釋至今仍為機關檔案而非國家檔案,認為若審定為國家檔案就應依照檔案法與政治檔案條例辦理
段宜康・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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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司法院未將大法官解釋列入審選目錄,並說明審定為國家檔案後的辦理依據,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政治檔案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