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擅自曲解公教人員退撫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條文內容,竟然只同意退還修法公布後114年12月18號以後到115年7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額,拒絕退還113、114兩年共計24個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額」
質疑銓敘部曲解公教人員退撫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條文內容,僅同意退還114年12月18號以後至115年7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額,而拒絕退還113、114兩年共計24個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額
陳昭姿・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銓敘部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解釋並只退還部分差額,屬於對已施行調降應否回復的質疑,歸入整體問題並無不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