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將民國34年至80年間應屬於國家的財產卻因黨國不分以致登記在黨名義下的財產還給國家,因為依照憲法,中華民國的財產應屬於中華民國全體人民。」
主張應將民國34年至80年間因黨國不分而登記在黨名下、本應屬於國家的財產還給國家,因為依憲法中華民國的財產應屬於全體人民。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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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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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該期間因黨國不分而登記在黨名下的財產應還給國家,主張忠於原意且具體回應個別黨產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