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條例的實施日期除了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仍在職的現役者先實施,已退休者排除暫緩自公布日期施行。」
主張軍改實施日期應明訂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即107年7月1日起仍在職的現役者先實施,已退休者排除暫緩施行,以減少對立衝突。
林德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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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軍改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及其理由,主張文字與軍人題歸類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