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不當黨產的處理事關重大、太過嚴重,所以才要特別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限制,要另設一個機關。」
主張因不當黨產處理事關重大、關係臺灣能否真正轉型,有必要在短時間內特別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限制而另設機關,雖會破壞員額規定但屬不得已且必要,且受處分者仍可循司法爭訟救濟,並非權力無限大。
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所載另設機關、排除員額限制、司法救濟等理由,均可在同一發言段落中找到對應陳述,且屬於黨產條例與黨產會制度設計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