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最終還有食安法第三十五條,要不要列入所謂風險程度較高而實施系統性查核?列入以後,我們再去查廠,且特定廠商才能進口,這也是一種方法」
認為應思考是否依食安法第三十五條將萊克多巴胺列為風險程度較高而實施系統性查核,以利查廠且限定特定廠商才能進口。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思考依食安法第三十五條實施系統性查核以查廠並限定特定廠商進口,主張忠實反映提議語氣且屬於萊克多巴胺肉品查驗管理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