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執政黨所提軍人年終慰問金修正案第一項未設本俸2萬元以下的限制,凡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者均可發給,認為此版本違背只發給弱勢者的指示。

民主進步黨管碧玲・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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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第一項並沒有本俸2萬元以下的限制,而是凡支領退休俸者都可以,凡支領贍養金、凡支領生活補助費者都可以發給其本人,本人死亡者發給其領俸之遺屬,這個版本有重大的問題,它完全違背了陳院長只發給弱勢者的指示。」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大致忠於原句,但有誤植字且討論的是軍人服役條例修正案,應改歸軍人題並修正文字。

  1. 原始版本質疑執政黨黨版修正案第一項未設本俸2員2萬元以下限制,凡支領退休俸、贡養金、生活補助費者均可發給,認為有重大問題且違背只發給弱勢者的指示(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2. AI 審核・發布質疑執政黨所提軍人年終慰問金修正案第一項未設本俸2萬元以下的限制,凡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者均可發給,認為此版本違背只發給弱勢者的指示。理由:原句支持此項質疑,但主張須修正錯字並補明年終慰問金的對象,且軍人退撫制度應歸入「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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