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說,在黨產條例規定中的舉證責任,我們有主動調查權,我們也希望他們舉證,不然就認為它是附隨組織、不當黨產,如果他們不提出說明,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認為依黨產條例的舉證責任規定,黨產會擁有主動調查權,若相對人不舉證說明即應認定為附隨組織、不當黨產,視為放棄自身權利。
陳其邁・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對黨產條例舉證責任與主動調查權的理解,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黨產制度設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