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修法當然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這些權利在威權統治時代受到不法侵害,我覺得法務部其實有責任考量其平復方式。」
主張生命、人身自由與財產所有權以外的憲法基本權在威權統治時代受不法侵害,應以修法為最直接方式或其他方式處理,法務部有責任考量其平復方式
林宜瑾・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明確提及三種權利以外的基本權平復不足,並要求修法或其他方式及法務部考量,屬受難者平復範圍且具體可辨。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