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本條規定的是非可歸責於他的事由,權衡法律的輕重,這裡的「得」亦應修正為「應」。」
主張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等非可歸責於公務員事由的退休條款,其中的「得」亦應修正為「應」。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將該條款的得改為應,主張已依前後對話補足所指情形,屬請領條件的設計,內容具體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吳志揚・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將該條款的得改為應,主張已依前後對話補足所指情形,屬請領條件的設計,內容具體且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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