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本席還是主張第二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這次不要進行修正,把那個第三項刪除。」
主張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不要修正並刪除第三項,藉由一至四小時、五至八小時及一點三三、一點六六的加班費計算給雇主增加壓力,避免雇主隨意叫勞工加班,以維持「一例一休」真正的精神。
孔文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明確主張第二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並說明加班費計算的理由,主張忠實且歸類於加班規範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