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不能夠賦予他們權利和表現的機會與空間?他們不一定要代表立法院,他可能是獨立的,譬如說:法庭上一個被告可以有3個辯護人,他們彼此的立場、側重點也許不同,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樣的法規範可不可以再探討和協調,讓好不容易成立的修憲案,它的正面支持者也能夠有充分組織動員的空間和機會?」
主張應探討及協調修憲案辯論資格的相關法規範,賦予積極的青年代表不代表立法院而獨立參與正方辯論的權利、表現機會與空間,讓修憲案的正面支持者有充分組織動員的空間和機會。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探討辯論資格相關法規範,讓青年支持者能獨立參與正方辯論,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公投意見發表會規範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