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息日出勤實在必須在非不得已的例外狀況之下,但是還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這個程序當時在設計上就是希望能夠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集體同意,當然包含勞工個人的同意。」
認為休息日出勤必須限於非不得已的例外狀況,並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集體同意及勞工個人同意,要求在制度設計引入勞工集體協商權行使,以避免個別勞工被迫在休息日上班。
鍾孔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休息日出勤應限於例外並經集體與個人同意,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例假與休息日能否出勤及程序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