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考慮本院委員提出的1小時到4小時是擬制工時,第五個小時以上就是覈實計算?這樣的考慮是不是也能抑制在休息日不當加班的情況,同時也能降低5小時以上雇主覈實計算的加班時數?」
主張可考慮1小時到4小時為擬制工時、第五個小時以上覈實計算的方案,既能抑制休息日不當加班,也能降低5小時以上雇主覈實計算的加班時數。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考慮該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案並說明其預期作用,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加班規範的歸類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