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判例,就是在打臉勞委會或勞動部啊!在這個部分你們還繼續做,不就讓人家覺得你們在這部分非但沒有多大改善,而且也很不敏感!」
質疑勞動部在民國92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已認定相關命令違法後,仍繼續執行79年允許雇主不發給因個人原因未休特休者未休日數工資的函釋。
陳曼麗・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將原句的「非但沒有多大改善」改寫為「毫無改善」,放大了批評程度,應保留原有用語。
- 原始版本質疑勞動部在民國92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例已認定勞委會79年有關特休未休不發工資的命令違法後,仍繼續執行該函釋,毫無改善且不敏感
- AI 審核・發布質疑勞動部在民國92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已認定相關命令違法後,仍繼續執行79年允許雇主不發給因個人原因未休特休者未休日數工資的函釋。理由:原主張將「沒有多大改善」放大為「毫無改善」,且應保留函釋針對因個人原因未休特休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