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為避免教師因不具舊制年資而領取數額不同退休金之不公平情形,以及考量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應有一致性,因此建請此次修法應以公平、合理為優先考量,避免產生「公、教不同調」或「新、舊制不同額」的情形。」
主張此次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補償金制度的修法應以公平、合理為優先考量,避免產生「公、教不同調」或「新、舊制不同額」的情形,以免因是否具有舊制年資而出現領取數額不同的不公平。
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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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該主張,補償金屬月退以外的給與歸計算與請領條件恰當,且主張已指出應避免的情形與理由並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