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文僅規範原提案人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我認為這樣已經很好了,因為這樣可以避免淪落讓個人或少數人一再、重新的炒做同樣一個議題,而第二項也沒有制止非提案人,所以本席認為該條文應該維持原條文」
認為第十一條原條文規範原提案人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已很好,可避免個人或少數人重複炒作同一議題,主張維持原條文
張慶忠・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維持原條文並說明可避免重複炒作同一議題,內容忠實且屬於公投同一事項再提限制,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