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加班時加班費的請求權還沒有發生,怎麼可以先要求要拋棄?我覺得在實務上這一句話應該加完班後,雇主才會去跟員工談能不能換補休。」
認為中研院工讀生僱用契約書預先約定延長工時以補休假方式處理、不另支給延長工時酬金的條款有問題,因為加班費請求權尚未發生不應預先拋棄,主張應在加班後再由雇主與員工協商是否換補休。
羅廷瑋・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契約預先約定以補休代替加班費的合法性,並主張應於加班後再協商,內容忠實且符合加班換補休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